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十二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能力的中小学校,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师资力量。
在本市居住的外籍人员子女需要进入本市公立中小学校学习的,由市、区(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作出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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