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十四条 威海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第二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或者改造一批国际街区和社区,完善教育、文化、医疗、休闲等配套设施,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原生态生活服务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