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第三十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第三十条 鼓励农村地区依托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利用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社区,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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