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 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十七条 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 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 第一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者以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养老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并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等政策扶持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