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和规范用语,热情周到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