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威海海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搜救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