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