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
(二)设施,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三)客船,指核定载客超过十二人的船舶,包括载客帆船。
(四)机动船舶,指以机器作为主要推进动力的船舶。
(五)水路运输船舶,指除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以外的货船、客船、工程船、趸船等船舶。
(六)渔业船舶,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七)休闲船舶,指核定载客十二人以下的休闲渔业船舶和休闲旅游船舶。
(八)休闲渔业船舶,指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海上垂钓、采集、养殖、捕捞等体验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
(九)休闲旅游船舶,指除休闲渔业船舶以外的,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船舶。
(十)海洋牧场,指基于海洋生态学原理,利用现代工程技术,在一定海域内营造健康的生态系统,科学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而形成的人工渔场。
(十一)海洋牧场平台,指在海洋牧场区域内设置的用于开展海洋牧场环境监测、海上看护、牧渔体验、生态观光、安全救助等活动的海上建筑物。
(一)船舶,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
(二)设施,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三)客船,指核定载客超过十二人的船舶,包括载客帆船。
(四)机动船舶,指以机器作为主要推进动力的船舶。
(五)水路运输船舶,指除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以外的货船、客船、工程船、趸船等船舶。
(六)渔业船舶,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七)休闲船舶,指核定载客十二人以下的休闲渔业船舶和休闲旅游船舶。
(八)休闲渔业船舶,指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海上垂钓、采集、养殖、捕捞等体验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
(九)休闲旅游船舶,指除休闲渔业船舶以外的,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船舶。
(十)海洋牧场,指基于海洋生态学原理,利用现代工程技术,在一定海域内营造健康的生态系统,科学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而形成的人工渔场。
(十一)海洋牧场平台,指在海洋牧场区域内设置的用于开展海洋牧场环境监测、海上看护、牧渔体验、生态观光、安全救助等活动的海上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