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第四十四条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海上搜寻救助行动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上搜救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海上搜救培训和应急演练。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上搜救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海上搜救培训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