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的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海洋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和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
向海洋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的范围为自海岸线向海一侧延伸至一千米等距线。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的范围根据保护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生态优先、应保尽保、优化结构、强化管控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保护界标。
向海洋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的范围为自海岸线向海一侧延伸至一千米等距线。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的范围根据保护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生态优先、应保尽保、优化结构、强化管控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保护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