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海岛保护、海上交通、船舶污染、海水养殖等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刘公岛等有居民海岛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有关海岛保护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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