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在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