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除国防安全需要外,在严格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在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和商品房建设。
在严格保护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禁止设置排污口、炸毁礁石等损害海岸带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鼓励开展退堤还海、清淤疏浚、生态廊道建设等提升海岸带资源价值和恢复海岸带生态功能的整治修复活动。
在优化利用区域应当科学布局占用海岸带的建设项目,合理控制建设项目规模,提高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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