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海岸带范围内海水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内禁止各类水产养殖活动。限养区内不得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毗邻海岸线的限养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筏式养殖、网箱养殖等水面设施养殖。
海岸带陆域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及新建、扩建畜禽养殖专业户。已有的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达到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
毗邻海岸线的限养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筏式养殖、网箱养殖等水面设施养殖。
海岸带陆域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及新建、扩建畜禽养殖专业户。已有的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达到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