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八条 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影响正常供水时,市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