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