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