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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