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