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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