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