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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