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宁波东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度假区管委会合署办公。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