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度假区管委会及其所属行政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权依法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