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九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九条 度假区内设立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廊、标志、标识等标牌应与周围环境、自然景观相协调,需要批准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