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八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八条 度假区内的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文物保护的规定,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