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五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度假区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度假区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