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
第十四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四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四条 除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块外,度假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二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实施度假区的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城乡、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注重沿湖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三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三条 度假区实行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旅游服务业,鼓励投资经营下列项目: (一)观光游览项目; (二)文化、娱乐、...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五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五条 度假区内不得兴办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六条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十六条 度假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
← 查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