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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