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