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二十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二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开发区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