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十三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十三条 开发区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