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十四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十四条 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者应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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