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十六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十六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有关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依法接受监督。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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