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及流程、配方、样品、数据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