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和免费使用两种方式。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的,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立收费停放标志牌,标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停车费价格,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或者自动收费装置。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的,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立收费停放标志牌,标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停车费价格,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或者自动收费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