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1-10-13 共 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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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停车状况,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第二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 第三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 第五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结构布局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设... 第八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划定公共... 第九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改变建筑物用途,从事餐饮、娱乐、商场等经营活动的,其停车位应当达到规定配建指标;达不到规定配... 第十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涉... 第十一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利用人防... 第十二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 第十三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道路规划红线预留地符合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规划许...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年... 第十五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自用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鼓励推广立体式停车场(位)... 第十七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根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与... 第十八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 第十九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等设施,并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 第二十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停车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停车场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政府投资建...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网,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报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二)停车场竣工验...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 实...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上岗。停车场...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根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与建设项目一并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相关部... 第三十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经营者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报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停止...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其专用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对外经营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并按照本条例的...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住宅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依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 第三十四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年...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和免费使用两种方式。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的,应当在明显...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统一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和标示的停车方向停放... 第三十八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停放车辆的,应当报经公安机关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 第四十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由城乡... 第四十一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 第四十三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停止经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 第四十四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设置、毁损、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 第四十五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 第四十六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