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自用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鼓励推广立体式停车场(位)建设,提高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利用效率。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优惠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按照规定转让或者出租。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按照规定转让或者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