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