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道路规划红线预留地符合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可以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