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险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