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