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