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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