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