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