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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