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和标示的停车方向停放。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应当足额缴纳停车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