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停放车辆的,应当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