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等设施,并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