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