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逐步依法建立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个人和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有关的政务信息共享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