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绿化,是指在农村进行植树、造林、种草、栽花、育苗及其养护等绿化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