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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